《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罚款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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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对象 | 处罚行为 |
3万-30万 | 单位 |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末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猃牧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牧后经依法法喳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以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 |
1万-10万 | 单位 |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以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
5万-10万 | 单位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出具虚假文件 |
1万-5万 | 主管/责任人 |
5万以下 | 单位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
1万以下 | 主管/责任人 |
5千-5万 | 单位 |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理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5000元以下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1000元-5000元 | ——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500元-2000元 | 责任人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警告或500元以下 罚款 | 个人 | 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团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警告或500元以下 罚款,严重的5日以下拘留 | 个人 |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
10日以上15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个人 |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托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 | 个人 |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能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个人 | 1.占用、堵塞、封闭烧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
其他要点补充 | 单位 | 1.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3.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檄销相应许可 |